搬家對於每一個家庭與公司都是非常繁忙的經驗,對多利搬家公司也是每一次寶貴的經驗,我們的搬家師傅也會盡全力的讓每一位客戶滿意,讓客戶可以輕鬆搬家。本公司的每一件搬遷案,皆有簽定搬運契約書與搬運理賠切結書,對於搬遷中,如有導致客戶物品的損失,我們也會以負責的態度來為您處理後續的理賠事宜。
損壞遺失理賠原則:
l 搬運物品有毀損時,消費者需在搬遷完成七日內向搬遷業者反應,超過時間未告知業者,請自行負責。
l 物品損壞賠償以修繕為原則,但若物品修繕費用高於折舊後現值,則以折舊後現值為理賠標準。
l 若物品遺失,則需提供價值憑證(發票)後,以使用年限折舊後現值為理賠標準,理賠上限為新台幣兩萬元。
l 電腦內儲存之軟體與文件資料,請於搬遷前事先備份,硬體方面以物品損害賠償原則處理,電腦軟體與資料文件,恕難負責。
l 如已事先告知搬遷上會有損害的風險,而消費者仍然執意要搬運,則一切風險由消費者自行負責。
l 貴重物品與私人紀念價值物品請自行隨身攜帶,如有損壞恕難負責。
l 貴重物品(例如:現金、支票、珠寶、手錶、重要文件、古董、字畫、藝術品或其它小型貴重物)、高價電子產品(例如:手機、PDA、隨身碟、MP3) 、以及易碎物(例如:玻璃、琉璃、瓷器等),請於搬運前告知,未告知者不予理賠。
l 搬家服務建立於雙方互信的層面,所有物品都依消費者指示搬遷與定位,請於搬遷出車前確認滿車,並於搬運完成後確認空車。若服務人員告知請其確認但未確認者,視同放棄其確認權利,後續若有任何爭議,以完工後之簽章為雙方合議之認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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